你的成功從下面這個網址試聽過開始

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9款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4/09/022.增資資金來源:現金發行新股普通股3.發行股數(如屬盈餘轉增資,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):6,500,000股4.每股面額:新台幣10元5.發行總金額:新台幣65,000,000元6.發行價格:暫定每股新台幣22元溢價發行7.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: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, 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10%計650,000股,由本公司員工認購。8.公開銷售股數:不適用。9.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(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): 發行新股總額之90%計5,850,000股,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 儘先分認。10.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:原有股東按持股比例不足分認一股之畸零股, 得由原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,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及員工、 原股東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股部分,擬請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。11.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: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。12.本次增資資金用途:用於興建電廠,除可降低對金融機構之依賴,增加長期資金穩定度 、健全財務結構外,並可減少利息支出,提高公司中長期競爭力。13.其他應敘明事項: (1)本次計劃之重要內容,包括發行金額、發行價格、發行股數、發行條件 、計劃項目、資金用途、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,如因主管機 關或基於客觀環境改變而需修正時,擬請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處理之。 (2)本次現金發行新股普通股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,有關本次發行新股之實際 發行價額、發行股數、總募集金額及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訂定之。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台中 花蓮
    全站熱搜

    toeic 報名日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